1、【行政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者有重大侵害危险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2、人民检察院是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司法机关,负责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和实施法律监督。 它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检察院,它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3、负责所辖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有关信息采集、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6)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
1、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 食品药品安全; 国有财产保护;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未成年人保护。
2、经过诉前程序,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或不履行法定职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姿野态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3、在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且未得到纠正的情况下,检察院可以发起行政公益诉讼。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包括: 明确被告身份。 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 提供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初步证据。 确保诉讼请求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且受诉法院有管辖权。
4、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检察机关可以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食品药品安全案件:针对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检察机关有权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国有财产保护案件:当发现有侵害国有财产的行为时,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检察院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情形包括: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对保护国家利益,行政机关可能违法或者不作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