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闻

公司新闻

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环境保护规范细则)

2024-11-28      浏览:39

环境标准管理办法被废止了吗?

《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已被废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17号),自2021年2月1日起,《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号)废止。如需更多信息,建议直接查阅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发布的最新公告或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该管理办法的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备案管理,以促进环境质量的改善和污染物的有效控制。修订版取代了2004年11月11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版本。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在2010年1月28日对此进行了正式公布。

《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11月5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黄润秋 2020年12月15日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为加强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法律依据:《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 第四条:生态环境标准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和地方生态环境标准。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环境保护标准(以下简称环保标准)的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环保标准体系,不断提高环保标准工作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环保标准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的第二章主要关注环保标准的分类和分级。这些标准旨在维护公众健康,保护社会财富,以及保持生态平衡,确保环境质量得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环保标准主要分为四大类别: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保基础标准,以及环保方法标准。

“在生态保护红线方面,要建立严格的管控体系,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法律依据:《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第十条 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限制环境中有害物质和因素,制定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为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各项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制定环境标准。环境标准分为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

风险分为蓝色风险、黄色风险、橙色风险和红色风险四个等级。《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制定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应当根据环境污染状况、公众健康风险、生态环境风险、环境背景值和生态环境基准研究成果等因素,区分不同保护对象和用途功能,科学合理确定风险管控要求。

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97修正)

1、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在编制设计任务书阶段,由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旨在强化环境保护管理,确保新项目严格控制污染,整治现有污染,以保护和改善环境。该办法适用于国内各行业的建设项目,包括引进项目,需遵循相关审批制度和防治污染设施的“三同时”原则。环保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进行统一监管,涉及设计、审批、施工检查和环保设施验收等环节。

3、本市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城市规划必须依法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更改或者废止。第四条 城市规划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并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4、产生或可能产生危险废物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环境影响报告评价制度和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5、第三条(管理部门)市和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劳动保护监察工作,依法行使国家监察职能。

6、安装、使用空调设备应当维护市容整洁,保障交通畅通,避免妨碍他人的正常工作、生活。第五条 (主管部门和协管部门)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对全市空调设备的安装、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各区、县环境保护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环境保护标准(以下简称环保标准)的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环保标准体系,不断提高环保标准工作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环保标准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的第二章主要关注环保标准的分类和分级。这些标准旨在维护公众健康,保护社会财富,以及保持生态平衡,确保环境质量得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环保标准主要分为四大类别: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保基础标准,以及环保方法标准。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于2009年12月30日经环境保护部第3次部务会议修订通过,并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该管理办法的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备案管理,以促进环境质量的改善和污染物的有效控制。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为加强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备案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部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备案管理。地方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管理,需参照经国务院批准的《地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批办法》。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于2009年12月30日经环境保护部第3次部务会议修订通过,并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该管理办法的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备案管理,以促进环境质量的改善和污染物的有效控制。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备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备案管理。

第9号《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已由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3次部务会议于2009年12月30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备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分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两级。环保基础标准和环保方法标准只有国家标准。第四条 环境质量标准,是为了保护人群健康、社会物质财富和维持生态平衡而对有害物质或因素所做的规定,是环境政策目标,是制订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

Copyright © 2021-2024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leyu·乐鱼(中国)体育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