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环境保护局的组织架构设计严谨,人员编制与领导职数的设置遵循高效、精简的原则。在人员编制方面,市环境保护局核定的行政编制总数为20名,其中包含机关工勤人员的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3名。
一)人员编制核定市环境保护局行政编制20名,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3名。其中:部门领导3名,办公室5名(含工勤人员3名),法规科技处3名,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处、污染防治和总量控制处、自然生态保护处各4名。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编制设置和领导职数是通过行政管理和组织机构安排来体现的。委员会在编制上被规定了33名行政编制,同时设有3名机关工勤人员,这部分人员采取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编制。在领导层面上,委员会设有4名领导职位,其中包括1名主任和3名副主任,这样的结构确保了决策的高效执行。
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即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其编制结构明确。行政编制总数为40名,其中包含了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4名。在领导编制上,设部门领导5名,其中占编4名,由一名主任和四名副主任构成。主任一职由市领导兼任,不占编制。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共计20名。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和领导职数具体如下:人员编制 核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为57人,机关工勤人员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8名。
一)人员编制核定海口市卫生局行政编制25名,机关工勤人员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3名。其中:部门领导4名,办公室5名(含工勤人员3名),组织人事处、医政处、疾病控制处、基层卫生和妇幼保健处各4名,法规和监督处3名。
1、十负责征地补偿争议裁决工作,监督国土环境资源执法和排污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十负责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队伍建设。十对所属事业单位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十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的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
2、执行国家土地、矿产资源和环保政策,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省级政策和规划,如土地利用、矿产资源保护和生态环保等专项规划,参与审核重要城市规划。 参与重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负责环保立项初审、矿产资源审批和用地预审,对经济政策和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3、负责城乡地籍、地政的统一管理,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校规定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
1、协调辖区内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实施辖区内的环境统计、信息工作、污染源调查;负责实施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通过这样的职责调整,海口市环境保护局能够更加有效地管理和指导生态市建设,同时通过下放部分职责给区环境保护部门,可以提升管理效率,更好地实现环境保护目标。
2、首先,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2007年12月13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一批行政权的决定》(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将“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权项下放给各区,将开发区、保税区的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职责下划给各开发区、保税区,以更有效地实施地方管理。
3、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进行职责调整时,主要围绕取消、下放、划出、增加和加强五大方面进行。其中,取消的职责包括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从业人员正常退休审批职能和“用人单位年度用工审查”职能。下放的职责涉及“区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核准”等8项管理权项。
4、一)下放的职责根据2007年12月13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一批行政权项的决定》(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将“管理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整治、计划生育、文明施工等)的管理事项”等权项下放给各区履行。
5、海口市司法局的职责范围有所扩大,以更好地服务社会和公众。根据2008年7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的决定(政府令第216号),司法局新增了以下关键职责:首先,司法局负责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审批事项的审批和管理,以确保法律服务行业的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