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法的调整就是要平衡个体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通过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经济发展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矛盾:经济发展是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础,单纯追求经济增长会忽视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有资源浪费、环境破坏等。
2、基本问题 从个体的角度看,要追求个体的营利性,力争效率;从整体的角度看,又要追求社会的公益性,强调公平。从而形成了主体的不同要求,也有由此形成了经济法上的基本矛盾,即个体营利性与社会公益性之间的矛盾,以及作为其延伸的效率与公平之间的矛盾。
3、经济法调整所要解决的基本矛盾和基本问题包括以下几点:国家调控经济,维护公平竞争和促进整体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需要与经济运行过程中具体经济行为不符合经济发展要求的矛盾国家经济管理职能的行使与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的矛盾。实现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与维护微观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的矛盾。
4、经济法的宗旨决定经济法的价值,经济法的价值是经济法宗旨的体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宗旨向经济法价值转化的保障。研究经济法宗旨必须遵循揭示矛盾特殊性、主观与客观、实然与应然、相对与绝对相结合的原则。经济法是为了解决两个失灵的问题而产生的。经济法的宗旨是保障政府有效干预经济运行。
1、第协调经济原则。市场管理法,如反垄断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等等都是国家对经济的调整管理,“国家之手”在经济关系中的作用是协调本国经济,完善产业结构。
2、首先,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不是一成不变的。法律作为其工具性的一面,是为统治阶级的需要而服务的。
3、经济法三大原则包括社会本位原则、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社会本位原则 社会本位原则之所以能够成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由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决定的。
4、可持续发展与“社会整体”本位经济法以社会总体为本位,着重以社会整体利益为导向,强调利益的均衡,强调社会整体利益优先,兼顾个体的理念,它站在共同利益的高度来协调着各层次的利益关系,来实现经济的协调持续发展,维护着社会利益。
5、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类法律规范之中的主要精神或者指导思想,指的是国际经济法律规范的理论基础。 (一)可持续发展原则 可持续发展是指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其中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重要组成部分。“可持续发展”一词最早出现在有关保护环境的国际文件中。
6、经济法还体现了可持续发展原则,强调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应兼顾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这一原则要求市场主体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关注社会公共利益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综上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可持续发展等。
基本原理有三:国家干预,社会本位和可持续发展。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有其独特的基本原理。中级经济法学首先会深入学习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如平衡协调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原则等。这些原则为理解和应用经济法提供了理论基础。 实体法律制度 实体法律制度是经济法学的核心部分,包括公司法、破产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经济法律应有的基本精神、基本理念,是对经济立法、经济司法以及经济法学研究具有指导作用和适用价值的根本思想。
遵循和综合运用客观经济规律的原则;巩固、发展社会主体公有制和保护多种经济形式合法发展的原则;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国家统一领导和组织自主经营相结合的原则;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原则。
经济法中的法理包含如下:通过借鉴历史文献研究成果,可将经济法中的法理界定为阐释经济法合理性的“广义价值”,它集中表现为基本原理、目的价值和基本原则三个层面,是贯穿于经济法具体规范中的“魂魄”和“经脉”。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即是指贯穿于经济法实践运作全过程之中,作为经济法规则基础的指导思想和原理。构成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要素:(1)普遍性,(2)法律性,(3)经济法特性。其两大基本原则是适当干预原则和合理竞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