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韶关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结构进行了重要的调整,旨在优化服务和提升效能。首先,所有由市人民政府已公开取消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将不再由环保局直接负责,转由其他相关部门执行。
2、洪江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发生了一系列调整,以更好地履行其环保使命。首先,原先由省人民政府已经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将不再由该局负责,这旨在简化行政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新的职责中,环境局承担了更为具体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任务。
3、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生态环境部,不再保留环境保护部。监管领域进一步扩展,监管职能进一步增强。主要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和标准,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监督管理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组织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