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该局还负责对东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得以落实,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他们的工作对于维护东湖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改革后,环境保护局成为了东湖区人民政府的独立部门,享有正科级建制,致力于提升区域内的环境保护水平,确保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它的主要任务包括监督环境保护法规的执行,管理环境资源,处理环境投诉,以及推动环保科技的发展和公众环保意识的提升。
负责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确保规划法规的严格执行。负责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维护城市绿色环境。在市政管理方面,对违法行为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在环境保护方面,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特别是生活噪声和侵占道路行为。对于工商管理,负责对占道和无照商贩的执法行动。
这将有助于推动城市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提升城市的环境质量与居民的生活品质。区城建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的设置,既为实现这一目标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也为后续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南昌市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法规执行与规划制定执行国家及省的环保政策法规,拟定并监督地方性法规,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包括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计划,以及环境功能区划。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并监督执行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是南昌市人民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南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划、管理、监督和执法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标准,组织生态环境监测、评估、治理,协调处理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等。
根据南昌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市环境保护局设11个职能处(室)。
南昌市东湖区环境保护局成立于2006年7月,隶属于东湖区政府,作为政府工作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专门负责东湖区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和执行国家以及地方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这些规定在东湖区得到准确无误的实施。
南昌市环境保护局,自1984年8月成立以来,作为一级局建制,设有党组,编制为25名行政人员。经过17年的不断发展,机构日益完善,现已构建起包括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境监理、环境宣传教育、环境科研和环境工程在内的全方位体系。目前,全局系统共有职工236人,其中高级技术人员占15%。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是南昌市人民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南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划、管理、监督和执法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标准,组织生态环境监测、评估、治理,协调处理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等。
南昌市青山湖区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区环境保护局设有三个职能科室,分别为办公室(宣传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和监理科,各自承担特定的环境保护职责。办公室(宣传法规科)负责全局日常工作的协调处理,包括文件起草、会议组织、人事管理、文秘、保密、档案、职称等工作,以及接待、车辆管理和行政财务。
南昌市东湖区环境保护局的设立源于2010年3月,当时根据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布的洪府办字[2010]23号文件,以及东湖区人民政府的东发[2010]9号文件,对政府机构进行了调整。
南昌市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法规执行与规划制定执行国家及省的环保政策法规,拟定并监督地方性法规,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包括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计划,以及环境功能区划。
南昌市东湖区环境保护局成立于2006年7月,隶属于东湖区政府,作为政府工作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专门负责东湖区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和执行国家以及地方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这些规定在东湖区得到准确无误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