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
2、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生态环境物种灭绝。我国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高等植物和野 生动物物种均占世界的10%左右,基本约有200个特有属。然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导致了动植物生境的破坏,物种数量急剧减少,有的物种已经灭绝。
3、依据《环境保护法》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4、我国在环境保护时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条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第五条规定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等原则。